醒吾科技大學理財經營管理系(科)
學生專業證照認證實施辦法
98年9月11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1年6月13日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2年6月18日102年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3年7月3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為彰顯技職教育特色,提升醒吾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(科)(以下簡稱本系(科))畢業生未來
升學與就業的競爭優勢,特訂定醒吾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(科)「專業證照畢業門檻實施辦
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九十八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本系(科)全體學生(以下簡稱本系(科)學生)
第三條 本系(科)學生於畢業前,應具有專業證照點數6點以上(含)始得畢業。詳見證照點數對照表
(附表1),若證照名稱未列入該表,得由本系證照推行小組委員會議通過後比照認定。
第四條 通過公職相關之高普考、專技人員、初等考試、特考等相關就業考試,得由本系證照推行
小組委員會議通過後比照認定。
第五條 學生若於畢業前未取得足夠之專業證照點數,應於畢業前完成下列任一補救措施,經本系
證照推行小組委員會審核通過者,視同取得證照點數一點:
(1)參加本校各單位舉辦之證照輔導班滿三十小時,並主動提供點名記錄簿,一種課程限定
抵一點。
(2)參加由本系證照推行小組委員會舉辦之能力檢定考試及格通過。
(3)選修本校各所、系、科開設之專業檢定課程成績及格者,一門課程 限定抵一點。
第六條 學生於在校期間,經下列各項有關競賽獲獎、文章發表或考取研究所等,視同取得專業證
照認證點數:
一、參加全國性會計或資訊相關競賽獲獎,且經系課程委員會決議認可,抵免點數依會議
決議認定之。
二、於國內外會計或資訊相關專業雜誌、研討會或期刊發表文章,且經系課程委員會決議
認可,抵免點數依會議決議認定之。
三、畢業前考取會計相關研究所之碩士班,並有錄取通知憑證者,抵免點數依會議決議認
定之。
四、其他經提案獲系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者,抵免點數依會議決議認定之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系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